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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元“肉末蒸蛋”无肉末,湖北男子向商家索赔500元,获法院支持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7-25 09:29:48点击:136

7月24日据极目新闻,湖北黄石一名消费者王某因两次点餐发现4元一份的“肉末蒸蛋”中竟没有肉末,向商家索赔500元。经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支持了王某的诉求,最终商家赔偿300元,王某撤诉。

今年6月15日、16日,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分别点了4元一份“肉末蒸蛋”的小碗菜。可两次菜品端上桌时,盘子里都只有蒸蛋,均未发现肉末。作为老顾客,王某当场向服务员质疑,却被告知“本就如此”,服务员还建议加调料提味。王某不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未果后以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500元。

庭审中,餐饮店老板辩称“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认为菜品价格仅4元,王某小题大做。法院则指出,“肉末蒸蛋”这一名称清晰指向含有肉末的菜品,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未添加肉末构成虚假描述,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官强调,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违背诚信的理由,且王某两次提醒后商家消极处理,有违诚信经营原则。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法院认为王某主张的500元赔偿具有合理性。经调解,餐饮店老板认识到错误,主动道歉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赔偿王某300元,王某撤诉。

下陆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婷提醒,消费者遇到“名不副实”情况应依法维权,商家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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