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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幼童顶楼触电,法院:物业承担80%责任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8-07 14:03:06点击:135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夏 记者 张晓培)生活中,小区楼顶常被业主作为晾晒衣物、种植绿植的“公共空间”,这一区域的安全隐患往往被忽视。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事发于顶楼的幼童触电案件。

2024年8月,刚满三岁的小琪跟随母亲前往32层楼顶收被子。当时,母亲怀抱妹妹,活泼好动的小琪独自走在前方扶墙前行。行至顶楼楼梯口左侧时,小琪不慎触碰裸露且破皮的电缆线和信号线,随即惊叫大哭起来。小琪的妈妈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将小琪送到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小琪全身多处二度烧伤,右眼睑皮肤烧伤、双眼结膜炎及角膜上皮损伤,因治疗花费5679.32元。

经查,触电的位置位于小区5号楼3单元32层顶楼门口的左侧,由一组连接楼顶风机控制箱的电缆线和信号线组成,该组线从上端风机控制箱延伸至地面,外部未安装桥架盖板,电缆线和信号线处于裸露状态,电缆线存在破裂情况。物业称,该处破损是安装桥架盖板时螺丝击穿电缆线所致,但后期未及时检修。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此,小区物业作为涉案小区的管理、服务企业,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的设施、设备负有检修、维护、隐患排查、采取应急措施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对诸如电力等危险程度较高的设施应尽到较为谨慎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公司未对导致小琪触电的外皮破裂的电缆线进行及时维修,亦未对该组电缆线做好防护和隔离措施。而且,该破损的电缆线位于顶楼门口左侧,同时挨着上顶楼的楼梯口。该顶楼用于业主晾晒被子,说明该顶楼未完全封闭且可能会有业主上下往来通过。物业公司更应对该组裸露破损的电缆线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另外,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小琪触电前后对涉案楼层的电缆架已经履行了检查、维护和防范的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怠于排查用电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提示义务是导致原告触电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对原告触电受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小琪受伤时未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均较弱,考虑到小琪是由其母亲带至涉案楼层,小琪的监护人在本案事故发生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对原告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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