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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亲兄弟为争“路权”反目,弟弟三次起诉哥哥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09-17 09:15:47点击:88

哥哥在路中间堆土种菜,将原本2米宽的道路只留出了60厘米,造成弟弟常年出门受阻。多年来,泰州一对古稀亲兄弟为了家门口出行的“羊肠小径”闹翻脸,弟弟交涉无果后三次将哥哥告上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哥哥留出2.5米宽道路供弟弟出行。

亲兄弟为争“路权”,弟弟三次状告哥哥

“哥,你在路中间堆土种菜,我这出门恨不得绕二里地,你就不能挪挪吗?”2025年4月的一天,泰州市某村的乡间小路上,73岁的弟弟李某龙略带恳求地对哥哥李某红说道。

李某红背着手转过身,语气生硬:“这地是我家的自留地,我爱种啥种啥,你不会走南边的田埂啊?”这对七旬兄弟的争执引来了不少村民围观。这已经是近四年里,兄弟俩因为这条“出行路” 红脸的常态。

事情要从1992年说起。当时该村村委会规划了一条2米宽的集体道路,连接主干道与村民住宅区,弟弟李某龙家住在最西头,这条道路是他出门的最优选择。1995年,哥哥李某红建房时,通过土地置换调整了道路走向,2008年又将部分原有道路改作自留地。从此,李某龙只能从李某红门前的水泥路通行,双方也相安无事十余年。

然而,2021年兄弟俩因琐事产生矛盾,李某红先是在门前路面设置障碍阻止李某龙通行,后来干脆铺了20多厘米厚的泥土种上了青菜、萝卜,只留出了一条仅60厘米宽的田边小径,李某龙出行要从这条“羊肠小径”绕道数里才能走上主干道,遇上雨天更是泥泞难行。

为了出行,李某龙曾两次起诉,将亲哥哥李某红告上法院。2021年3月法院判决李某红清除障碍,但执行时只清出60厘米;同年6月他再次起诉,却因证据问题败诉。2024年秋,李某龙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温情调解,法院判令哥哥留出2.5米宽的道路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季江敏发现了一个在之前诉讼中没有得到确认的事实:对于案涉道路,弟弟李某龙亦出资参与了修建。法庭上气氛剑拔弩张,兄弟俩对村原规划道路的走向及如何置换、能否通行各执一词。案涉道路是否为李某龙唯一出行道路?李某龙对案涉道路是否享有通行权?60厘米道路能否满足日常通行?季法官决定,不能坐堂办案,得去现场看看,再听听村里人的说法。

第二天一早,季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某村,找到村干部和几位老村民了解情况,村干部回忆:“当年规划的就是2米宽的路,后来哥哥李某红因建房需要,把集体道路改到自家门口,把原来的路封闭成了他的自留地。”2米余宽的村道路到李某红家门口戛然而止,一片绿油油的蔬菜地中间有一条窄窄的“通道”通向李某龙家,一人一自行车都难以通过。

为化解老兄弟俩的矛盾,季法官尝试调解。6月24日,她先联系了一审法官,了解到此前李某龙曾愿意补贴5000元并修补道路,但因李某红要价15000元未果。季法官又多次和兄弟俩进行沟通缓和矛盾,就在调解即将有进展时,李某红的儿子突然表示反对:“路是我家的,凭啥让给他走?”调解最终失败。

回到法院后,季法官召开合议庭会议,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证据材料,明确了三点关键事实:案涉道路虽部分位于李某红置换的土地上,但系李某龙的必要通行通道;1992年村规划道路宽2米,结合当前生活需求,2.5米宽的通道更为合理;李某龙曾出资修建部分路面,享有合法通行权。6月26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红五日内清除障碍,留出2.5米宽的道路。

事后,季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缓和兄弟俩的关系。每当李某龙推着车顺利经过时,总会想起在调解时,季法官那句暖心的话:“远亲不如近邻,何况是亲兄弟,以后有事儿多沟通,别再伤了和气。”为此,李某龙特意送上锦旗,并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泰州中院。

通讯员 张海陵 季江敏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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