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罪犯可以减刑,什么情况下罪犯不能减刑?检察官在减刑监督工作中,如何落实实质化审查的要求?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欧阳康琪讲述办案故事《一起不予减刑案件的背后》,披露了办案细节。
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欧阳康琪讲述办案故事《一起不予减刑案件的背后》。
“我女儿都被害成这样了,你们还要给他减刑?他出来后还找我们麻烦怎么办!”2023年9月,面对前来走访的检察官,被害人佳佳(化名)的母亲情绪激动。
检察官仔细翻看陈某的认罪悔罪书,发现通篇只讲自己的改造情况和早日出狱的渴望,对给被害女孩佳佳造成的伤害只字未提。而原案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害人三次被侵害后,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严格审查陈某的减刑案件。”安抚好佳佳母亲后,检察官前往监狱直面陈某。面对讯问,陈某态度强硬:“积分我也够了、表扬我也拿到了,你们还能不给我减刑吗?”
“积分达标就一定可以减刑吗?你清楚自己对佳佳造成了多大伤害吗?”检察官追问。
“她是自愿的,我又没强迫她。我都已经坐牢了,还要怎么样?”陈某辩解道。
“如果她是自愿的,为何会陷入自闭抑郁?如果是自愿的,你又何罪之有?既然如此,你为何还要写认罪悔罪书?我从你身上看不到丝毫对佳佳的愧疚!”连续三问,让陈某哑口无言,最终低下了头。
该机制获安徽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2024年以来,当地已对120余件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减刑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十余名拒不认罪、未真诚悔改的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不真诚悔罪就可能再犯罪,没改造好就坚决不能减刑!”检察官表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就是要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把案子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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