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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婚介机构交了12800元 见了3位女生后想退费 只能退700元?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11-17 09:07:03点击:49

11月13日,27岁的杨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88880000反映称,今年9月,他来到一家婚介机构西安缘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想请该机构给介绍对象,共交费12800元,但到现在见了3位女生,均不满意,想退款时,机构表示只能退700元。

小伙:女生照片与本人差别大

机构:愿意匹配更多女生

“一共见了3位女生,每人就半小时,而且机构前期发来的照片修得比较多,照片与本人差别很大。我感觉被骗了,想退费,但只给退700元。”杨先生称,“前后与女生见面时间一共也就一个半小时,要花掉这么多钱,这也让人太难接受了!”

杨先生与该机构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从合同内容看,甲方为杨先生,乙方为西安缘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为2025年9月21日。红娘服务包括:专案、约见、牵线、撮合四个部分,“约见”部分内容是红娘为会员及其心仪对象提供牵线服务,了解对方的交往意愿,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交换联系方式;服务期内推荐约见意向人选4人。服务期限为3个月,从2025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服务费用为12800元。

违约责任方面,合同中这样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提出终止合约,则构成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根据已经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度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及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收取),之后无息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剩余服务费;乙方单方提出终止的,乙方除应按未完成的剩余服务进度无息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

服务费退费规则如下:退费金额=甲方实际支付金额—合同金额×20%(违约金)—合同金额/次数×使用次数。

杨先生称:“这样算下来,违约金为2560元,合同金额/次数×使用次数为9600元,那就是约见一位女生3200元,见面半小时,这样太不合理了!违约金我认,之前的服务如果适当扣费我也认,但这样扣费太难接受。”

11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西安缘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照片方面,接下来会请本人到公司现场拍照,公司愿意继续为杨先生匹配更多女生。退费的话,接下来会继续协商。

律师:合同条款可能因“格式条款不公” 或“显失公平”无效

华商报《法制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凡表示,杨先生与西安缘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需支付20%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应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本案中,20%违约金(2560元)若显著高于机构因杨先生解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已发生的服务成本),杨先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违约金。同时,合同约定“退费金额=实际支付金额-20%违约金-(合同金额/次数×使用次数)”,导致单次约见扣费3200元(12800元/4次×3次),该条款可能因“格式条款不公”或“显失公平”无效。

杨先生该如何维权?王可凡表示,首先,可以与机构协商,基于“照片不真实”“扣费不合理”等争议点,要求调整退费金额(如仅扣除合理服务成本+适当违约金,而非按原合同公式计算)。其次,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合同、缴费凭证(证明合同关系及金额);照片与本人差异的证据(沟通记录、证人证言);服务记录(如约见时长、次数,证明服务与收费不匹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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