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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藏父亲的“特殊遗物”!法院:全部没收!判刑!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12-02 09:10:55点击:62

近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件

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阚某因私藏

父亲遗留的27发步枪子弹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二年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介绍,2023年,阚某在装修自家住宅地下室时,意外发现父亲生前遗留的若干子弹。面对这些“特殊遗物”,阚某未选择上交公安机关,反而将其存放在房屋东侧储物间,这一藏便是近两年。

2025年1月10日晚,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时,依法对阚某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查获27发疑似枪弹。

经专业鉴定,该批疑似枪弹均为1956年式7.62毫米步枪弹,属于法律规定的管制弹药范畴。

庭审现场,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涉案子弹系长辈遗留,阚某无主动购买、寻求弹药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阚某在发现父辈遗留的子弹后,未按法律规定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而是私自保存两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量到涉案子弹确系长辈遗物,且阚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矫正机构评估也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

综合全案事实、

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作出上述判决

涉案的27发步枪子弹

依法予以没收

综合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杜文婕)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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