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涉嫌犯罪
被立案调查
仍为其“顶包”、作伪证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三、李四明知王五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立案侦查,为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张三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李四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作伪证,误导公安机关侦查。

王五危险驾驶案起诉至检察机关后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张三、李四作伪证的情况被发现。之后,张三、李四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明知王五犯罪,仍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三、李四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四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帮忙要有底线
当亲友涉嫌违法犯罪时
应当及时提醒和规劝
切莫碍于人情作伪证包庇
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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