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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七旬老人借了15万元后突然失联!法院判决:借款属实,店主应全额偿还向七旬老人借了15万元后突然失联!法院判决:借款属实,店主应全额偿还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12-26 09:49:54点击:34

来源:【厦门日报】

羊奶粉店店主,向一位相熟的七旬老人借了15万元,然后突然失联。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为老年人防范此类风险敲响了警钟。

AI制图/戴舒静

事件缘起

充分信任“熟人”,两次借出15万元

王先生家附近新开了一家羊奶粉店,店内常常推出赠送鸡蛋、打折券等优惠活动。王先生是店里的常客,一来二去,便与店主小杰(化名)熟识了。

2022年10月,小杰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先生借款,王先生通过名下银行账户向小杰转账7万元,小杰当场出具借条。

次年10月,该笔借款到期后,小杰重新向王先生出具了《借款条》,写明借款金额为7万元,归还时间为2024年10月,每月利息1050元,同时收回了旧借条。

而在2023年4月,小杰又向王先生提出借款需求,王先生向小杰转款8万元。2024年4月,该笔借款到期后,小杰承诺王先生若继续将上述8万元借给他后,每月可获得1200元“生活补贴”,本金一年归还。基于对“熟人”的信任以及“稳定收益”的吸引,王先生就上述条款与小杰签订了《借款条》。

不过,这样的好日子并未持续太久,接下来一段时间,小杰一直未付“生活补贴”。2024年11月,王先生家属多次催讨15万元欠款,小杰口头承诺还款,随后却直接失联。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拿着《借款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之前确实有按照每10000元支付150元利息的标准,支付我利息至2024年4月,现在我只要求他把15万元本金还给我。”王先生提出了他的诉求。

法院判决

相关证据能证实借款事实,应偿还借款

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提交的《借款条》及客户回单、小杰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已初步证明王先生与小杰之间就案涉15万元存在借贷关系,转款时间虽与上述《借款条》载明的借款时间不同,但王先生庭审时已合理解释,且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亦能证实小杰确认借款事实,可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小杰未按约定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故王先生诉求小杰返还涉案借款15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杰应向王先生偿还借款15万元。

厦门晚报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

本文来自【厦门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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