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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给“失信”父亲,在校大学生成共犯,代父还债4.8万!厦门法官提醒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3-25 15:41:53点击:3

很多人觉得

家人之间借个微信、借个支付宝

不过是举手之劳

父亲账户被冻结了

儿子把自己的账户借出去用一阵

能有多大事?





日前,海沧法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提醒我们,借个账户给失信人员,可能并没那么简单。账户一借,钱一转,轻则惹上纠纷,重则可能涉嫌帮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连借账户的家人都可能被卷进“拒执”风险里。





父亲成了被执行人

借儿子微信走账


事情要从一笔货款说起


2021年,王某因经营不善欠付合作商张某货款。张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督促王某申报财产、履行债务。可他不仅不配合,反而躲避执行、隐匿行踪,玩起了“小聪明”——因为自己名下账户被法院冻结,日常收付款受限,王某就向刚上大学的儿子小王借用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小王没多想就答应了。后来,由于王某名下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某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5月至10月,王某和陈某合作运输渣土。合作期间,无论是沟通项目,还是收付款、做结算,王某一直使用的是小王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


后来,渣土运输项目结束,王某又欠下承揽费并再次失联。陈某无奈起诉,把王某父子一并告上法庭,认为二人共同委托自己运输渣土,应共同支付1.8万元承揽费用。



庭审中,小王解释:微信号虽然是自己的,但实际一直是父亲在用;因为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账户不方便,自己才把微信借给他,和陈某之间并没有合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真正和陈某谈合作、做业务的是王某,陈某对此也是知情并无异议。因此,法院判决由王某支付1.8万元承揽费,小王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儿子因此涉嫌“拒执”

代父偿还债务4.8万元


这场官司判完后

小王心里其实已经有点发毛了

他隐约意识到

把微信借给父亲使用

不是什么稳妥事

于是

他干脆把这个借给父亲的微信号注销了

以为这样就能彻底翻篇


没想到,很快他就接到海沧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通知他到法院配合调查。小王一头雾水:“判决不是都说了,我不用承担那笔承揽费吗,为什么还找我?”


原来,经法院调查,王某使用小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期间,资金流水接近20万元。也就是说,在自己账户被冻结、被法院限制的情况下,王某借儿子的账户继续做生意、继续收付款,实质上就是在通过他人账户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而小王明知王某有执行案件未履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仍出借自身账户帮助王某转移、隐匿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经过释法教育

小王深刻反思了自己和父亲王某的错误

因王某身在省外暂无法赶至法院

小王自愿代为履行

王某欠付张某、陈某的债务

当场支付两案执行款共计4.8万元

两案均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借用账户来走账

性质可能就变了


在现实里

一些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一被冻结

可能就会去找亲友

借银行卡、借微信、借支付宝

表面看,是为了生活方便

可一旦这些账户被用来收生意款、过账、藏钱

那性质就变了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后借用他人账户收付款,实质上是一种转移、隐匿财产的逃避执行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被执行人:

现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早已实名认证,资金流水亦可查询追溯,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借用账户逃避执行,应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接受调查,有能力履行的应当主动履行,若冻结账户涉及到养老金、失业金等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另行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对申请人:

本案执行法官能够及时了解到小王借用账户的情况,系陈某在申请执行过程中主动提供线索及小王的当庭陈述证据。申请人若有掌握到被执行人使用案外人账户的情况,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及相应证据材料,法院核查后将视情采取执行措施。



对案外人:

把账户借给亲属、朋友看似“举手之劳”,但你的“帮助”不只是为被执行人提供了电子支付、日常收付款的便利,更是为被执行人提供了转移、隐匿财产的渠道,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莫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来源:厦门日报社 记者:张珺 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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