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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抓阄决定谁被裁,男子抽到“离开”签,申请劳动仲裁,官方:公司违法,赔偿6.75万元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4-16 09:04:10点击:1

“运气不好”就要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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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师傅在2024年12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驾驶员。2025年7月,公司告知于师傅及其两位驾驶员同事,因公司经营现状,三人需通过“抓阄”形式决定一人离职。于师傅因抽到离开的签,被要求自2025年8月1日起不再上班。

2025年9月于师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件详情:

项目裁撤,3名员工用“抓阄”决定去留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案件信息中看到,当事人于某飞于2021年12月入职无锡市马山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园物业公司),担任救护车驾驶员,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31日,某园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生告知于某飞、樊某辉、宗某法,因现只需两名救护车驾驶员,三人需通过"抓阄"形式决定一人离职。

于某飞因抽到离开的签,被要求自2023年8月1日起不再上班。于某飞随后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11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于某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9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2024年11月4日,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仲裁结果。公司再次上诉,无锡中院于2025年3月25日终审维持原判。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于师傅的仲裁申请。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以“抓阄”方式决定于师傅的去留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应当协商一致或依法定事由、法定程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就协商一致解除作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法定事由,第四十三条还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告知并听取工会意见等法定程序作了规定。

故除协商一致解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事由并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公司已与三名驾驶员,就以“抓阄"方式决定去留达成“共识”,但是,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交由纯粹的偶然性决定,而不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绩效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等相关因素,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行为,侵害了劳动者权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物业公司单方解除与于师傅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事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故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承担赔偿金。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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