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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丧偶儿媳照顾公公多年,继子十余年不闻不问却要求继承70%遗产;法院: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4-17 09:12:20点击:5

在江苏,一个再婚家庭因遗产分配问题对簿公堂。继子大冒某要求继承继父70%的遗产,而丧偶儿媳蒋某则因多年悉心照料,被法院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冒某与妻子是再婚组合家庭。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小冒。同时,妻子还带来了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大冒。就这样,四个没有完整血缘关系的人,组成了一个五口之家。

然而,好景不长。冒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家庭关系逐渐走向疏离。分居后,冒某跟随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冒生活,而妻子则跟随继子大冒生活。

2014年,小冒去世,小冒的妻子蒋某及女儿小美一直照顾冒某的生活,为其购买生活用品,这一照顾,就是整整八年,直到2022年冒某去世。


冒某去世,继子大冒一纸诉状将蒋某及其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冒某70%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资格。

大冒与冒某十余年间不相往来,未尽赡养义务,但考虑到其在冒某生病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在冒某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大冒继承20%的遗产,蒋某及其女儿继承80%的遗产。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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