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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后向情夫索要10万元被判刑,法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4-21 15:43:34点击:3



近日,吉林敦化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男子王某发现妻子出轨,当场对第三者张某进行了殴打,并以“要告知其家属”“警告张某强奸”等理由相威胁,向张某索要“精神损失费”。张某因惧怕事情闹大影响工作和家庭,被迫当场向王某转账10万元。过了几天,张某觉得自己是被王某做局敲诈了,于是报警。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被抓后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以暴力、威胁、要挟等方式向第三者索要财物,无论事出何因,都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面临刑事追责。面对婚姻不忠,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倾斜等合法途径,让法律为合法权益“撑腰”,而非以违法手段“讨说法”,最终从受害人沦为被告人。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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