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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死刑犯庭审现场:公诉人的一番话,让观众席掌声不断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2-08-04 12:59:26点击:398

2011年死刑犯庭审现场:公诉人的一番话,让观众席掌声不断

2011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人语气强烈地发表意见:

“公诉人综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对两个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杀!杀无赦!”

随着公诉人的话落,旁听席的观众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掌声连绵不绝持续了数秒,直至法官喊话“安静”时鼓掌声才得以停歇。

这究竟是怎样的一起案件?被告人犯下了怎样的罪行?公诉人为何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杀无赦”?


惊人凶杀案

时间倒回2011年5月17日,这天,江苏省南京市阅城国际小区发生了一场惊人的凶杀案。

小区的15栋一单元801室,58岁保姆刘永美和13个月大的婴儿名名双双死亡。

一时之间,小区里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说,是保姆的仇家上门寻仇来了;有人说,是凶手入室抢劫被发现后才下手将保姆和婴儿杀死的;还有人说是有熟人嫉妒那户人家过得好,所以才痛下杀手的......

总而言之,各式各样的传言在小区里传播,小区里的住户被这种紧张的氛围所影响,人人自危,纷纷关紧门窗,坚决不给陌生人开门。


当时,警方接到被害人邻居的报案后,立马赶到了现场。

被害婴儿名名的奶奶见警方来后,痛哭了起来:“我的孙子才来到这个世界400天,呜呜呜,他才13个月啊!”

命案现场,保姆刘永美倒在一片血泊中,她旁边的婴儿床上,13个月大的名名面色发青,已无任何的生命迹象。

警方被这残忍的命案现场给惊住了,此刻,他们的心里只有一个疑问:犯罪分子是谁?怎么会下如此重的手,竟然连刚出生一年多的婴儿也不放过,犯罪分子到底还有没有人性?


为了尽快地抓到凶手,给被害人家属以及社会一个交代,江苏省公安领导表示出了高度的重视,在第一时间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

根据现场勘查,801室防盗门没有破开的痕迹,另外,楼层较高,歹徒从窗户爬进的可能性也不大,警方初步判断,很有可能是保姆主动开门放凶手进来的,凶手很有可能是冒充成送餐、送货、送快递的人员,诱骗保姆开的门。


此外,现场还有被翻过的痕迹,根据这户人家的主人所言,床头柜里本来有10万元现金的,但命案发生后,10万元现金却不翼而飞了。

很显然,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凶手在入室抢劫的过程中杀死了保姆和孩子,将屋子翻了个底朝天,最终在床头柜里翻出了10万元,并将其盗走。

推测出了凶手的作案动机,警方便有了新的调查方向。


5月20日,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追踪,经三个昼夜缜密调查,锁定出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嫌疑人夏磊曾用名夏先庆,绰号阿五,安徽六安人,中专毕业,1992年11月生。

嫌疑人郑树林初中文化,辽宁省沈阳市某公司电焊工。


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展开行动,一组民警直接坐飞机前往沈阳抓郑树林,另一组民警则乘车往安徽六安抓夏磊。

在警方的严密布控下,5月21日,郑树林在沈阳落网;5月22日晚6点,一路追踪到河南南阳的警方发现了夏磊的踪迹,将夏磊抓捕归案。

之后,两人因涉嫌入室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捕,等待警方进一步的审问。


是什么,让两人走上了犯罪的歧途?

被害婴儿的舅舅得知凶手落网后的消息时,泣不成声地说着:

“我就想,你抢劫抢就抢吧,一岁多的小孩他连话都不会说,你杀他干什么,哎,他如果有一点点人性......”

根据命案现场的情况可知,两人入室是为了抢劫财物而来的,按理说,他们只需要将保姆控制住便可进行抢劫。

既然这样,又是什么让他们对保姆以及婴儿下手呢?这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夏磊

在审讯的过程中,夏磊主动向警方交代,他之所以会进行入室抢劫,和郑树林同流合污杀人,就在于受到了一个网友的“教唆”

2011年4月,夏磊通过网络贴吧认识了一个叫“黑旗血狼”的网友,“黑旗血狼”自称是职业杀手,手上沾有数条人命。

夏磊仰慕他职业杀手的身份,于是便主动和他聊天,两人最常交流的便是一些消极思想,随着聊天的变多,夏磊与他成了无话不谈的网络好友。

夏磊对“黑旗血狼”透露自己是无业游民,非常缺钱,“黑旗血狼”听说后,把郑树林的QQ给了他,并让他和郑树林一起去合谋抢劫。

就这样,通过“黑旗血狼”提供的QQ号,夏磊与郑树林取得了联系,并和他预谋了一出入室抢劫计划。

郑树林

夏磊和郑树林两人虽不在同一个城市,但并不妨碍商量行凶计划,他们把行凶地点瞄准南京,并在网上搜了一个高档小区的地址,将作案小区确定为阅城国际小区。

在选择下手人家时,夏磊想到自己曾在这里送过快递,于是便把作案目标锁定到了曾送过快递的15栋一单元801室。

为了作案成功,来到南京的夏磊和郑树林特地前往了一趟超市,打算在超市里购买些作案工具,如胶带、手套等。

买完作案工具后,他们两人找了个宾馆暂时入住。


晚上,躺在床上的郑树林左翻右翻,怎么都睡不着觉,心情烦躁的他,打开灯,对着另一张床上的夏磊问:“如果他们反抗怎么办?”

夏磊坐起了身,眼神阴狠的目视前方,对着郑树林做了个抹脖子的动作。

郑树林被他的眼神吓了一跳,吞咽了口口水,默默地点头。

就这样,夏磊和郑树林在作案前便达成了一个协议,即,如果被盗窃钱财的人反抗激烈,他们为防止暴露便杀了她。


2011年5月17日中午,行动正式展开。

夏磊和郑树林闯入江苏省南京市阅城国际悠然园,来到了15栋一单元801室大门口,到了大门口时,夏磊深呼吸了一口气。

调整好状态后,夏磊敲了敲大门。

很快,夏磊便听到了屋内的脚步声。

屋内的保姆刘永美没有多问,直接给夏磊开了条门缝,在看到夏磊和郑树林的陌生脸庞后,刘永美愣了一下:“你干嘛?”

夏磊:“我送快递的。”

“哦。”刘永美听了夏磊的回复后,将大门完全打开,并问他:“快递呢?给我啊。”

夏磊和郑树林见门完全打开后,对视一眼,随即便冲入了房内,将大门“砰——”的一下给关上反锁了。

刘永美一看他们这架势,便意识到了不对劲,她大声地尖叫了起来,希望有邻居在家能注意到他们家的情况。


“你不要叫,你配合我,我不会杀你。”

“闭嘴!”

对于夏磊和郑树林的喊话,刘永美根本没听进去,她依旧大声地叫着,目光中流露出惊恐。

夏磊和郑树林见此,索性也不客气了,夏磊从兜中抽出一把刀,与此同时,郑树林从背后捂住了她的嘴,防止她继续尖叫。

刘永美看到夏磊的刀后,呼吸急促了起来,停止了反抗。

而夏磊和郑树林见她放弃了反抗,于是便拿出了准备好的宽胶带,把她的嘴给封住了,此外,还将她的手缠在了背后,防止她逃跑。


做完这一切后,夏磊和郑树林开始在房间里翻东翻西,寻找着可以拿走的财物。

也就是在这时,婴儿房里隐隐传来了婴儿的哭声,夏磊和郑树林并没有理会婴儿的哭声,而是继续翻找着东西。

而刘永美趁着他们翻找东西的时候,悄悄溜入婴儿房,似乎是想躲到婴儿房,将婴儿房反锁并报警。

不过不巧的是,夏磊注意到了刘永美的情况,刘永美前脚刚到婴儿房,夏磊便拿着刀从背后偷袭了她,连续在她脖子上捅了两刀。

之后,郑树林也进来了,并捂死了哭叫的婴儿。


杀死保姆和婴儿后,两人继续在这户人家的各个屋中翻找,最终在卧室的床头柜里找到10万现金。

找到现金后,他们现场进行了分赃,夏磊拿了6万,郑树林拿了4万,装好钱后,他们抹去了现场的痕迹,连忙逃离了现场。

以上便是两人的作案动机与全部作案过程。

后来,警方调查才知,原来这个叫“黑旗血狼”的网友,根本就不是什么职业杀手,而是福建光泽县的一名15岁高一学生,这名学生因为学习压力大产生了心理问题,所以便在网络上用假身份与他人交流。


另外,在庭审现场,两人在法庭上供述的作案过程与上文描述的基本一致,但唯独有一点是不同的

在杀掉保姆后,进入房间的郑树林曾问夏磊:“小孩儿留不留?”

在夏磊的记忆中,他当时内心慌乱至极,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只是摇了摇头,在他摇头过后,郑树林便把孩子给捂死了。

但在郑树林的记忆中,在问完夏磊后,夏磊明确地回复了他一句:“不留,用枕头把他捂死。”

于是,听了夏磊的话的郑树林,便用枕头将孩子捂死了。

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警方、法官已无从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名只有13个月大的婴儿,确实是郑树林给杀死的,就算是夏磊指示的郑树林,郑树林也无法摆脱杀人的嫌疑,他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公诉人的一番话,让观众席掌声不断

2011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的公诉人表情严肃,只听他铿锵有力地说着:

两被告人是两个身强力壮的青年,面对一个几乎没有什么抵抗能力的老年妇女,和一个连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的婴儿,痛下杀手,一个不留,老人的哀求,孩子的哭泣,怎么就唤不起内心的哪怕是一点点的怜悯?”


“两位被告人眼中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给社会及被害人近亲属带来的伤痛极其深远,既然你天良丧尽,那法律就绝不容情!”

“因此公诉人综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对两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杀!杀无赦!”

“请合议庭本着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对两位被告人做出公正判决,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公诉人的一番话,说中了在场观众的心声,观众席上的人纷纷鼓掌,一时之间,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掌声如潮,连绵不绝,像是在昭示着民众对公诉人话中“杀无赦”的认可。

而听到掌声的两位被告人郑树林、夏磊,则沉默地低下了头颅,内心不知作何感想。


法官:“被告人夏磊,你现在可以做最后陈述。”

夏磊:“首先我认罪,然后自己也挺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的,由于自己的一时糊涂,给被害人家庭、亲属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我在这里想说一下,真的对不起......我犯下的这个错误,反正,杀人偿命吧,希望我的家人也能够接受现实,你们尽力了,然后我很感激。”

法官:“被告人郑树林,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郑树林:“我是因为我的无知和糊涂,做出了这件事,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很大的痛苦,也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对不起我的父母...... 


最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法院于2011年11月15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磊、郑树林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劫所得的财物也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亲属。

夏磊和郑树林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真是大快人心。

他们的所作所为正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当人有了犯罪的想法时,如果像夏磊和郑树林一样选择实施,就算逃离了现场,迟早有一天也会被警察缉拿归案,被公诉人起诉到法院。

邪恶是永远战胜不了正义的,让我们向追凶的警察和为民发声的公诉人致敬,他们是城市中的无名英雄,正是有了他们的存在,社会的秩序才会井井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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