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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给孙子买的房,竟被父亲“赠”给自己还抵押了?法院:赠与无效!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5-18 15:36:42点击:7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恪尽职守,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不得擅自处分、侵占或损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近日,乌当法院审理一起监护权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父亲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变更登记至自身名下的赠与行为无效,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小(化名)出生不久,母亲便不知所踪,父亲也疏于照顾。一直跟随奶奶共同生活,由奶奶悉心照料长大。为给小小今后生活提供坚实保障,奶奶出资购置一套房产,并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孙子小小名下。奶奶心里,这是给孙子留的底气。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这道“护身符”,竟被小小自己的父亲盯上了……

小小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非但没有保护好儿子的财产,反而动起了歪心思。

他利用监护人的身份便利,擅自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赠与”为由,私自将原本登记在小小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个人名下。随后,又利用这套房屋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将房产设定为借款抵押物。

奶奶得知此事后又惊又怒,为保障孙子权益,年迈的奶奶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确认那份“赠与”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奶奶出资赠与并登记在未成年小小名下,房屋所有权依法归属小小个人所有。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能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管理、使用其财产,不得通过赠与、变卖、抵押等方式擅自处分未成年人房产。本案中,小小父亲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以赠与名义过户至自身名下,后续又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该行为并非为保障小小生活、学习等合法权益,反而直接侵占、损害了未成年人的重大财产权益,违背监护职责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


法官寄语


爱不是占有,守护才是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意味着保护、养育和表率,绝不等于可以随意支配孩子的财产。很多家长有个误区:孩子的东西就是父母的东西,自己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想法是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只有在为了孩子的重大医疗、教育、生活等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动用孩子名下的财产,而且必须能证明确实“为了孩子”。

本案中,父亲将房产“赠与”自己并拿去抵押贷款,显然不是为了小小的利益。更何况,“自己赠与给自己”在法律上属于自己代理,无法产生赠与的效力。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利用监护人的身份侵吞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律坚决说不。

另外,奶奶通过合法程序成为新监护人后,有权代表小小提起诉讼,追回被不当处分的财产。这也提醒大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近亲属,一旦发现监护人侵害孩子权益,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乌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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