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虚拟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丧偶老人孙某为留存对已故老伴韩某的思念,诉请继承其名下两部常用手机号及对应话费余额,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以法治力量守护了老人的情感寄托。
据悉,孙某与韩某是半路夫妻,两人携手相伴多年,感情十分深厚,晚年生活相互扶持、彼此照料。遗憾的是,韩某因病离世,突如其来的离别让孙某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为纾解丧偶后的孤寂,也为了留住与老伴相关的回忆,孙某时常给韩某生前使用的两部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诉说思念之情,这两部手机号也成为她寄托哀思的重要载体。
日子久了,孙某心中渐渐生出担忧,害怕韩某离世后,这两部手机号会被通信运营商注销,让自己彻底失去这份特殊的念想。于是,她专程前往通信营业厅咨询号码留存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其,手机号不会因机主离世直接注销,仅在长期欠费停机达到一定天数后才会自动回收,但想要长期稳妥留存,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后续出现权属纠纷等法律或财务风险。
孙某听从工作人员建议,决定为这两部手机号办理过户,却在咨询材料时得知,因韩某的父母早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仅有孙某和韩某与前妻所育的儿子小韩。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情况需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佐证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才能办理过户。
孙某随后与小韩取得联系,小韩深知孙某与父亲的深厚情谊,也理解老人想要留存念想的心情,明确表示自己自愿放弃这两部手机号的继承权,全力配合办理过户。但无奈受行业规则约束,即便双方达成合意,仍需通过法院确权才能完成过户。
考虑到公证费用较高,而诉讼费更为低廉,孙某最终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将小韩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自己继承涉案手机号及话费余额。
法院审理查明,孙某与韩某系合法夫妻关系,韩某与小韩系亲生父子关系,韩某的父母均已去世,涉案两部手机号登记在韩某名下,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法院认为,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其中与人身相关的权益不可继承,但号码的使用权及卡内话费余额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等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登记在韩某名下的两部手机号的使用权及话费余额均由孙某继承,小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孙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如果想要保留已故亲人的手机号码,可先向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咨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如办理需要法院出具判决书,请勿因畏惧诉讼,错失留住亲人遗物与回忆的机会。(刘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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