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厦门湖里区一处出租房内,一名男子放火自杀,然后躺回床上等死。火势渐大,浓烟弥漫,他却又爬起来把火扑灭,随即离开。几十分钟后,房东踹开房门,将复燃的明火再次扑灭。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福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2月13日23时许,高某因酒后情绪激动且与家人沟通不畅,产生以放火方式自杀的念头。他在厦门市湖里区的租房内,使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后放在地板上,任其引燃周边物品,自己则躺在床上等待。
后见火势变大,高某起身接水将明火扑灭,但在未确认火势已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便自行离开房间下楼。隔壁租户发现高某的房间着火后立即通知房东,房东王某赶到现场踹开房门,将复燃的火势扑灭。同日,高某返回现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起初能如实供述,中间曾翻供,之后又能如实供述。案发后,其家属代为向房东道歉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高某虽然主观上是想自杀,但他在居民楼内放火的那一刻,已经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下。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既遂。法院以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新闻网
编辑:李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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