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抑郁症诊断书,长期请假被开除,不服索赔近十二万元被法院驳回。
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病假条造假”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2009年,江苏扬州的朱某入职当地一家食品公司,任职高级业务代表,
2015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稳定。自2023年12月开始,朱某便以身体不适为由频繁申请病假,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不再正常到岗履职。
2024年3月25日,朱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加盖当地“某医院门诊部病假证明专用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上面写着“精神性抑郁症,建议长期休息三个月以上”。公司起初并未怀疑,照常批准了病假。
2024年6月,公司向当地某医院求证朱某的病假单是否属实。医院核实后明确答复:该病假单系伪造,且经医院进一步核查,朱某当天并未在该院任何科室就诊。
公司认为,朱某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任何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或伪造的病假证明”“一年之内累计旷工时数16小时以上”等,均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4年7月1日,该公司按照劳动用工流程,提前将辞退事宜通报属地工会,走完全部法定程序后,正式向朱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丢掉工作的朱某心生不满,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索要七千余元代通知金以及十一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没有支持朱某全部诉求。
朱某遂诉至法院,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朱某刻意提交虚假病假证明骗取长假,无故长期脱岗,既严重违反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也违背职场基本劳动纪律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晰、制度依据充足,且提前履行工会告知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将决定通知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因此,朱某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快报等 D21


客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