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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燃气公司“内鬼”,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6-08 09:24:19点击:2

燃气公司“内鬼”私改燃气表偷气诈骗,终究难逃法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规范用气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基本责任。然而,总有少数不法分子和“内鬼”勾结,妄图通过“暗箱操作”非法牟利,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安局,成功侦办一起燃气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改燃气表具、谎称办理燃气开户等手段,大肆窃取燃气、骗取用户费用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案情

王某(化名),男,原系益阳市某燃气公司员工。2019年至2023年期间,王某利用其在燃气公司担任稽查主管、网格员、市场主管等职务的便利条件,伙同公司维修人员李某、蔡某(均已另案处理),采取破坏用户燃气表具、修改表具设置等非法手段,使燃气正常供应但不产生计费,从而窃取燃气公司燃气,并向用户收取燃气费用非法获利。

经查,王某参与偷气共计5户,累计收取用户燃气费用91500元,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社会危害性大。

此外,2021年10月,王某还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为某餐饮店老板办理燃气开户,骗取开户费12000元,实际却擅自安装不计费“黑表”,骗取用户钱财。

联合查处情况

本案由市公安局与市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燃气公司协同作战,通过线索研判、数据比对、资金流向追踪等侦查手段,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经侦支队在案件侦办中充分发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优势,对王某的非法获利资金链进行深挖彻查,为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提供了关键支撑。

2025年4月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40750元并发还被害单位,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同时对被害用户进行了退赔。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

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二审裁定:

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监守自盗与诈骗并行的燃气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王某虽为燃气公司员工,但其利用的并非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其“熟悉内部环境、易于接近燃气设备”的便利条件,使用“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燃气,其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盗窃而非职务侵占,受到了最高可达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

◆严禁私改燃气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对于“走字不正常”“不用缴费”等异常情况,务必高度警惕,这很可能是“偷气”的违法行为。

◆燃气开户请走正规流程。

切勿轻信“内部人员”“特殊渠道”可以办理燃气开户或享受价格优惠,务必通过燃气公司官方营业厅或官方平台办理,所有费用必须入公司账户并取得正规票据。

◆贪小便宜吃大亏。

用户若明知燃气表被做了手脚仍长期使用“免费气”,同样可能构成共同违法或犯罪。切莫为了节省一点气费,让自己背上刑事案底。

◆“内鬼”难逃法网。

本案中,公安部门的精准研判和强力介入,是案件得以快速侦破的关键。市住建局将常态化联合市公安局,持续保持对燃气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请广大市民以此为戒,依法用气、安全用气。如发现身边存在“黑气点”、私改燃气表、偷盗燃气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住建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益阳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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