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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结婚半年才发现妻子婚前患精神分裂症,感到被欺骗起诉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6-15 09:50:10点击:1

江苏常州的陈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相亲认识,结婚半年后,陈先生意外得知女方婚前就已确认精神分裂症且多次住院治疗、病程持续时间长、治疗时间久,感到被欺骗后,陈先生立即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按同居关系处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贺梦迪对此进行了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李女士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且发病时间早于办理结婚登记之时,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陈先生。但李女士未能履行这一告知义务。陈先生作为婚姻的相对方,在知晓该情况后一年内提起了撤销权诉讼。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被定性为同居关系。

那么,何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该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会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来严格把握。

法官同时指出,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可撤销婚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重大疾病的发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之时,且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第二,被隐瞒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荔枝新闻、常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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