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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玻璃滑落割伤租客,谁该担责?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6-15 09:57:16点击:2

租客在租住的房屋里

被卫生间的玻璃

割伤手腕

医疗费、误工费该由谁承担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初,叶某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住该公司提供的宿舍。合同约定,租用人需缴纳水电费、卫生费及管理费。

入住不久后,叶某在租住处洗漱时,因洗手间门老化门框散架,门框内玻璃突然滑落,割伤其右手手腕。叶某立即就医,医院诊断其为右腕切割伤、右腕桡神经损伤。术后,叶某先后产生医疗费共计8984.7元。因双方对医疗费承担协商未果,叶某遂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130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为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叶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A公司作为出租人负有确保租赁物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法定义务。根据叶某提交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显示,涉事洗手间门体存在结构性缺陷,并用绳子进行捆绑固定,证明设施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另结合叶某的伤情、就诊记录、现场断裂玻璃照片等证据,能够认定出租屋设施缺陷系导致叶某损害的直接原因,A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近1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出租房屋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租客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且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不应以租金低廉、房屋老旧等理由推卸责任。本案中,涉案房屋卫生间玻璃门存在明显结构性缺陷,出租人未及时维修更换,导致租客在使用过程中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和租住过程中,应检查房屋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出租人维修。如果在租住过程中因房屋设施缺陷导致受伤,应及时保留现场照片、就医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出租方不是“一租了之”,在接到租客设施故障反馈后,应及时处理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切勿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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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作者:王婷 黄晓卿

来源:龙岗区法院、深圳中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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