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成年,欠的钱就该父母还!”长期以来,这一认知广泛流传,成为不少群众默认的准则。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民事行为买单,债务清偿更是毫无例外。
然而,司法实践中并非一概而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其父母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025年9月,原告蒋某以花呗套现的方式向17岁的胡某出借资金共计3万元。借款发生后,胡某仅向原告返还了1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予清偿。
为维护自身权益,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昭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欠款。庭审中,胡某父母辩称,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胡某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借款发生时,胡某已辍学务工,独立生活,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本案审理核心存在两大关键法律要点,法官分别对应案件主体责任认定与借贷行为效力认定。
一是责任主体特殊: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借贷行为发生时,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并查实,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务工、独自居住生活,完全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胡某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范围,但其已脱离监护人监护,已有工作且独立生活,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案涉债务理应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因此,案涉债务属于胡某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清偿,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
二是借贷行为违法:花呗套现转贷,案涉借贷行为无效。原告蒋某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该套取金融信贷资金转贷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据此案涉民间借贷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后无需参照借贷约定计息、追责,但借款人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胡某返还实际取得的2万元款项。
【法官说法】
本案的裁判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大众固有认知。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兜底保障,年满16周岁、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法将其拟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亦需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处置个人债权债务,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
同时,本案也带来双重法治警示。一方面,广大群众需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自身还可能面临相应法律风险,切勿为谋取私利违规转贷。
另一方面,广大青少年尤其是适龄务工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消费观念和契约精神,坚持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约,清晰认知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借贷、消极避债,要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婉霞 邱宏源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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