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药品吃着有点“上瘾”
医院开的量不够
就寻找“代购”跨境购买
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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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受王某、刘某委托,张某从境外代购含有“曲马多”成分的药品。经口岸入境时,张某被海关当场查获身上携带8盒含有“曲马多”成分且包装上备注为“处方药”的药品。该8盒药品内共计800粒胶囊,经抽样后均检出“曲马多”成分,药品包装上显示每一粒胶囊内含有50mg“盐酸曲马多”。

同年11月至12月,张某、王某、刘某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刘某被抓获时,二人头发均被检出含有“曲马多”成分,且公安机关在刘某住所当场搜查到与上述被查获药品相同的含有“曲马多”成分的药品共计62粒。随后,公诉机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对王某、刘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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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多用于各种术后止痛,具有成瘾性和被滥用风险。2008年1月1日,曲马多(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23年7月1日起,复方曲马多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曾因吸食冰毒被行政处罚,被告人刘某曾因滥用曲马多被行政处罚,二人均对“曲马多”有依赖性。被告人王某、刘某明知“曲马多”系精神管制药品,仍委托被告人张某前往境外代购该种药品用于“解瘾”,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未核实购买人购买精神药品的具体用途,明知对方不是用于合法用途,为非法获利,基于放任的故意,接受吸毒人员王某、刘某委托,帮助二人从境外代购精神管制药品“曲马多”后加价转卖给王某、刘某,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鉴于三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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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法君说法
近年来,在我国禁毒高压态势下,传统毒品流通空间持续压缩、大幅减少,而含有特殊成分的精神管制药品成为不少贩毒吸毒者的优先选择。被国家列入管制目录的精神类药品,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经执业医师开具规范处方、用于合规诊疗用途,依规流通、使用的属于合法药品;若脱离医疗用途及管控,通过非法途径买卖、储存、吸食等,在法律上即被认定为毒品,适用涉毒类法律规制。
鹏法君提醒,假借治病名义滥用、私自贩卖精神管制类药品,不能成为免除刑事法律责任的抗辩理由。广大市民若有实际医疗需要,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凭医师合规处方获取、使用精神管制类药品,严格遵从医嘱服用,切勿擅自超量、长期滥用形成药物依赖,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购买、转卖、获取精神管制类药品,以免触碰禁毒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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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南山区法院
作者:张庆荣 彭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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