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后,医保报销之外的高额自费费用,究竟该由员工自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汉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清晰明确了责任主体。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纺织公司员工,2022年4月在工作时受伤,伤残等级四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了15万余元医疗费,但仍有23万元医疗费及1万元康复及辅助器具相关费用未能报销。此外治疗期间,张某还产生异地就医交通、住宿等开支。因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报销工伤费用、护理费等多项诉求无法达成一致,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无过错责任对工伤职工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工伤医保报销后,仍有23万元医疗费及1万元康复、辅助器具费未能报销,某纺织公司未能证明张某主张的上述医保未报销费用属于非必要、不合理费用,法院判决某纺织公司支付张某上述医保未报销费用。同时,法院还支持了张某关于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部分诉求。判决后,某纺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获得救治、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完全免除工伤医疗费的赔偿责任。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不能因为医保未报销就让伤者自己“买单”。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和工伤救治义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孝感市司法局、汉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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