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害怕爸爸,不想见他。”面对法官的询问,10岁的任某某语气坚定。她的母亲康某在一旁落泪。这是在法官来到梨树县某小学探望任某某时的场景。
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内监护权、探望权纠纷案。任某与康某于2014年结婚,育有女儿任某某。2025年7月,因家庭矛盾,母亲康某带女儿搬回娘家。父亲任某随后起诉,要求确认平等监护权,并主张每周六接走女儿共同生活。康某辩称:“我从未阻止他探望,但他情绪急躁,曾动手打孩子。孩子内心极度抗拒与他相处,孩子根本不想见他。”康某表示,女儿有自己的微信号,可以随时联系父亲,但孩子不愿回复。
法官带着学习用品来到学校探望任某某,向其了解她家里的情况,任某某说她过去因琐事多次被父亲殴打,内心充满恐惧,曾主动请求母亲带她离开。
法院认为,父母监护权平等,但行使必须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前提。10岁孩子的抗拒意愿清晰且与其心智相符,若强行固定探望,将造成二次伤害。最终,法院确认任某享有监护权,但驳回其强制探望请求,同时敦促任某通过温和方式修复亲子关系,并要求康某在孩子愿意时予以协助。
法官表示:“子女不是争夺的标的,当父母诉求与孩子意愿冲突时,子女利益始终是首要标尺。”
通讯员:张馨月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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