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员工在办公场所斥责女同事
并大喊:
“你太骚了!人品有问题!”
公司将其开除,
男员工不服,
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
事件回顾:
男员工当众骂女同事“你太骚了”,
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男员工辩称是一种文学用语
老金于2002年7月16日入职某集团,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2020年9月16日10点30分左右,老金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同事小孙进行了谩骂、侮辱和威胁,并大喊:“你太骚了!”之后到走廊,仍重复喊叫上述内容。老金返回办公室后,又当众大声斥责小孙,“人品有问题。”
随后,小孙通过邮件向公司投诉老金的行为。公司调查后与老金解除劳动合同,于2020年9月22日向其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认为,老金所使用的词“你太骚了”,含义为“举止轻浮、作风下流”,所使用的上述词汇对女性极其不尊重,带有攻击性和侮辱性。
老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作态度恶劣,与公司内人员或客户争吵、辱骂或冲撞;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达到严重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程度。
老金辩称,不存在辱骂、侮辱和威胁小孙的情况,“骚”字解释应当为《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公司和其他员工的理解存在主观认知错误。
2020年10月15日,老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老金不服,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男员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并对女同事身心产生严重后果,
公司系合法解除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老金无理由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同事小孙进行了谩骂、侮辱和威胁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造成严重的后果,导致小孙经专业心理测评后需疏导、干预,并致使她不久后离职。
■ 公司依据单位的员工行为规范解除了与老金的劳动关系,该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老金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
老金表示不服,申请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小孙反映情况邮件及回复、调查录音、监控视频等证据,可以证明老金存在无理由在办公场所,当众对同事小孙进行辱骂、威胁的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且对公司员工小孙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后果。
故公司与老金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午小参提醒:
同事、上下属之间相处,
应保持基本的礼貌和尊重!
随意谩骂、侮辱和威胁他人,
不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法律!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和小午小参一起讨论~
来源:劳动报综合自劳动法库


客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