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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鞋子接连被盗?家门口的小物件也受法律保护!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7-15 16:13:06点击:4

相信不少人都有这个习惯

进家门前将鞋子脱下

放在门外的鞋架上

从不担心鞋放在门外是否安全

也有人认为

穿过的鞋价值不高

顺手拿走一双也无妨

真的是这样吗?


一个月偷鞋6次,被判刑七个月

2025年11月,浙江桐庐多个小区住户接连报警,称放在自家门外鞋架上的鞋子不翼而飞,失窃的有品牌成人鞋,也有孩童鞋。

警方调取公共视频发现,一名女子刻意伪装,专挑早晚人少时段作案,全程口罩帽子遮面,取鞋动作非常娴熟。短短一个月内,她先后盗窃6次,偷走各类鞋子十余双。

这名女子是40岁的张某。民警在其租住处查获了全部被盗鞋子。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称就是一时贪念,觉得门外鞋没人管,多拿几双也没人发现。


法院最终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积极退赃等情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一次大额盗窃与多次小偷小摸

存在哪些法律后果?

同样是偷东西,为什么有的只是治安处罚,有的却构成刑事犯罪?原因在于盗窃罪的两条入罪路径。

一是数额入罪:单次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直接构成犯罪。

二是行为入罪:即便财物价值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只要盗窃次数达到多次,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就是典型的“行为入罪”。张某偷的鞋单双价值可能不算大,但一个月内连续作案6次,足以体现其多次的非法占有恶意。

判断是否属于“多次盗窃”

核心看这三点

法院到底凭什么认定“多次盗窃”就可以构成犯罪?下面三条,就是关键判断标准。

1、行为频次:是不是在法定期间内反复作案?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财物属性:被偷的物品是否属于公私财物?

放置在居民家门口、楼道专属鞋架上的鞋子,由住户实际占有、日常使用,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私财物。物品不分贵贱,所有权均受法律兜底保障,绝对不是谁拿走就归谁。

3、主观恶意: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

张某每次作案都刻意伪装、挑选时段,明显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光。这种多次的、有预谋的非法占有意图,正是刑法通过“多次盗窃”条款所要惩治的核心。


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坚守底线,摒弃贪小之心,切勿抱有“小东西偷取无碍”的错误想法,不因物小而妄取。盗窃终将触犯刑法,留下案底,得不偿失。

来源:桐庐法院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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