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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老人长期服用保健品致肝损伤!商家被判赔8万余元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7-28 09:57:45点击:3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家住西安市环城西路附近的冯女士今年60多岁,退休后身体一直没有大碍,可在2024年底的时候却突然出现呕血的症状,被紧急送医检查后确定,是肝脏出现了严重问题!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庙后街法庭法官:“经检查,冯女士并无既往肝病史,医生得知冯女士此前长期服用多种中成药保健品,考虑药物性肝损伤,冯女士家属这才得知她在一家保健品商行购买保健品长达4年,家属前往该商行沟通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冯女士在子女的陪同下前往法院,起诉要求该商行退还购药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冯女士口中所说的这家保健品销售商行,离她家不算远,在几年前,冯女士便开始接触到了这家店,从最开始的进店听讲座、加入微信群,再到后来的经常见面交流,冯女士逐渐对销售人员信赖有加。几年间,冯女士瞒着家里人,花费了好几万元从这家店购买了各种各样的保健品,在商家的宣传中,其保健品的作用涉及到了软化血管、调理高血压、高血糖、咽炎、鼻炎、哮喘等种种疾病,甚至直言可以疏肝解郁、防止肝损伤。而最终,冯女士患上肝损伤的疾病。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庙后街法庭法官:“经法庭审理查明,该保健品商行通过建立微信群、上门送药、开展讲座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宣称其销售的保健品可以治疗多种老年疾病,使老年人产生信赖,多次购买。”

冯女士家属得知老人常年购买并服用保健品后,认为店方夸大宣传诱导老人,要求其进行退赔。而店方却辩称,产品包装上都有提示字样,老人应当自己辨别,所以不愿承担责任。而法院审理后认定,保健品销售商行存在更多过错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庙后街法庭法官:“法院审理认定,该保健品商行在推销保健品时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其通过长期高频次的针对性宣传,足以使冯女士产生错误认知并持续购买,保健品外包装上并非药物的提示性文字,无法抵消商家主动持续的误导性宣传,因此认定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同时,冯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保健品并非药品'这一常识应当有基本认知,在其长期服用保健品未见显著疗效的情况下,未及时寻求正规治疗手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该保健品商行退还冯女士全部购药款并承担70%的三倍赔偿责任,共计86000余元。”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记者:佘燕峰

编辑:高磊 孙雨

审核:孙玉龙

终审: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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