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购入一辆上市新车后不试驾、不评测,而是用碾压车身、砖头剐蹭、划破座椅等方式暴力拆解,并配上53条贬损性视频——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中,一家自媒体公司因此被判赔偿车企500万元。
某汽车公司经多年研发推出全新一代车型并正式上市。当月,某科技公司购入该车,随即通过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连续发布53条拆解视频。视频中使用"塑料材质""省成本""设计奇葩"等贬损性表述,同时采用碾压车辆外壳、用砖头剐蹭车身、划破座椅靠垫等破坏性手段拆解新车。
某汽车公司举报后,平台认定相关视频违规并将其下架。但某科技公司仅对车辆标识做模糊处理后继续发布,还在评论区作出"被河蟹掉,并非自删"等误导性表述,刻意引导观众对涉案车型形成质量低劣的负面认知。
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并非普通消费者,也未通过驾驶、乘坐等方式形成正常使用体验,而是以拆卸、损毁车辆的方式制作视频吸引关注。该公司也不属于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方式既无科学依据,也有悖普通人生活经验。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超出客观消费测评的合理范畴,严重损害企业商誉。
法院综合考虑视频数量、传播范围、商业报价、侵权持续时间及过错程度,判令该公司删除全部相关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介绍,该案曾引发普遍关注,日常消费测评与商誉侵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王赫表示,保护商誉并非不允许消费者批评,消费者有权根据真实体验评价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对合理的批评包括个别尖锐表达,应当保持必要容忍。但商业性自媒体进行“专业测评”直播,则应有与其评价相匹配的检测方法和数据支撑。
他将正当评价与商誉侵权的边界概括为:"可以批评,但不能凭空捏造事实;可以表达不同看法,但不能侮辱、贬损和误导;可以进行测评,但不能蓄意抹黑和恶意引流。"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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