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陈某与赵女士早年相恋,相处三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虽然同住一套住宅,却长期分房居住。直到今年,一桩埋藏多年的秘密浮出水面。
赵女士意外得知,丈夫陈某早在领证前夕,就确诊乙类重大传染病。该病症会直接影响婚后婚育规划,也是法律要求婚前必须主动坦白的健康问题。历次婚前体检,陈某早已明晰自身身体状况,可他心存侥幸选择刻意隐瞒。
知晓全部内情之后,赵女士认为自己缔结婚姻的决定遭到蒙骗,随即向红桥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求撤销二人婚姻登记。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一旦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不知情的当事人,完全具备向法院提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合法权利,且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完整体检档案、庭审笔录以及各项佐证资料,法庭经审查后最终宣判,依法撤销陈某与赵女士的婚姻登记。
温 馨 提 示
1
撤销婚姻和离婚容易被人混淆,但二者有着本质差别:婚姻一经法院撤销,这段关系自开始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
本案中赵女士属于无过错方,后续也有权另行提起诉讼,向过错方索要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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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案例提醒所有准备步入婚姻的市民,坦诚是婚姻的根基,刻意隐瞒重大病史,终将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综合 | 天津政法报 都市报道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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