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撞人后他不顾民警劝阻,竟豪饮2瓶白酒,法院判决来了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日晚,张三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李四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四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报警后,张三未在现场等候,而是在医院附近的餐馆点了一些小吃后开始喝酒,民警到达餐馆后明确告知张三不准再喝酒,张三仍不听劝阻拒不配合,将两瓶250ml小郎酒喝完。后经鉴定,张三二次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法条链接
本案中,张三在还未进行酒精检测情况下再次饮酒,其最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该如何确定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吸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张三明知自己酒后驾车在道路上与他人发生了事故,且交警还未进行酒精检测,却再次饮酒,应当以第二次饮酒后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准,认定被告人张三犯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张三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依法从重处罚;
其犯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中的张三、李四皆为化名)
切莫在酒驾被查
酒精检测前故意再次饮酒
不仅证明不了
自己开车时没有喝酒
还可能把“酒驾”升级成“醉驾”
最终导致加重处罚
“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万载法院 宜春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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