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不配镜就能降度数”——孩子从125度涨到400度,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8-07 15:39:00点击:4

01 案例简述

孩子学校体检说近视了,正发愁配不配镜,家长群里弹出一条广告——"不手术不吃药,11次训练降150度"。您心动了吗?不少家长就是在这样的时刻,被精准捕获的。


贾女士就是其中之一。一家名为"明益视光"的公司宣称,运用所谓"眼脑全息训练法"能"提升视力""降低度数""摘掉眼镜",还列举"儿童近视550度训练11次降至400度"等案例。贾女士信以为真,从2020年11月到2024年4月,累计支付费用26000元,接受矫正近300次。

然而,机构的"治疗"极其简单——让孩子盯着笔头转眼睛,再戴个仪器看两个圆圈能否对齐。法定代表人丁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其声称的"发明专利"申请也已被驳回。

更恶劣的是,贾女士中途发现孩子视力不升反降,机构却反复警告"千万别带孩子去医院散瞳,否则就算中断治疗",还编造出"模糊期"的说法,声称视力下降是好转前兆,让家长误以为坚持就能见效。

结果,孩子视力从最初的左眼125度、右眼正常,恶化为左眼400度、右眼100度。张女士的孩子更惨——一年级仅75度,被劝着不配镜、不就医,"训练"400多次,到五年级涨到500度。直到家长终于带孩子去医院,医生痛心地说:"你们怎么这么无知,把最佳控制时机都耽误了。"

事后,贾女士等四名家长分别起诉,认为该机构虚假宣传、欺诈,请求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进行三倍赔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机构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02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赔偿金额远超五百元,保底条款不适用,但法条原文完整引用于此。

本案两大核心问题:机构是否构成"欺诈"?为何适用"三倍赔偿"?

(一)如何构成欺诈?

认定消费欺诈,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经营者有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消费者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本案逐一对应。

要件一:欺诈行为。该公司宣传中公然使用"恢复视力""降低度数"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用语,宣称技术有"发明专利"支撑而实已驳回,宣称"老医生独创"而法定代表人并无医师执业证书,且隐瞒了按摩训练仅能短暂缓解视疲劳、无法真正降低度数的事实。

光有虚假宣传还不够——还得证明他是故意的,这一步更难。

要件二:欺诈故意。机构在孩子视力实际下降时,主动编造"模糊期"理论,反复强调"这是好转前兆""散瞳就算中断治疗",诱导家长继续训练、拖延就医。如果不清楚服务无效,不必编造话术阻止家长去医院验证——这种阻止消费者接触真相的行为,足以证明主观上的欺骗故意。

要件三:产生错误认识。家长非医学专业人士,无法区分"裸眼视力暂时提升"与"近视度数真正改善"。机构利用这一信息差,将短暂的视疲劳缓解包装为"逆转近视",使贾女士误以为孩子的近视正在被治愈。

要件四: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决定。基于上述错误认知,贾女士才支付2.6万元并让孩子接受近300次训练。若机构如实告知"近视无法治愈、只能暂时缓解",贾女士不可能付费。每一次续费都与欺诈行为形成因果关系。

四个要件扣完,因果链条闭合,法院据此认定该公司构成消费欺诈。

(二)"退一赔三"的法理是什么?

三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目的不仅是补偿损失,更在于三个层面:

一是惩罚。欺诈具有主观恶意性,单纯退费不足以体现法律否定。让欺诈者为自己的"故意"付出超额代价,是法律对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二是威慑。如果欺诈被发现后只需退款,欺诈就成了"零成本赌博"——骗成了获利,骗败了也不亏。三倍赔偿提高了违法成本,让经营者不敢骗、不能骗。

三是激励维权。单个消费者维权金额往往不高,诉讼成本却不低,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三倍赔偿提高了维权收益,鼓励消费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

判决结果:退还贾女士服务费 25250元(累计支付26000元,法院认定可退部分为252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75750元;另三位家长也分别获得三倍赔偿,四案判赔总额超过 37万元

有人会问:服务没效果,退款不就行了?这就是欺诈与违约的本质区别。违约是"说好的事没做到",若公司有科学依据但未能实现效果,属合同纠纷,退费即可。但欺诈是"一开始就在骗人"——在近视根本无法治愈的医学事实面前,该公司仍打出"降低度数""摘掉眼镜"的旗号,编造资质、虚构"模糊期"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主观欺骗故意。因此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而非单纯的合同法规则。

03 案件启示

近视不能治愈,这是医学常识。但总有一些机构利用家长的焦虑,炮制出各种"摘镜神话"。

给家长:"关心则乱"是最容易被利用的心理。面对"摘掉眼镜""降低度数"等宣传,请记住——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六部门早在2019年就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明文禁止此类表述。发现孩子视力异常,务必第一时间到正规医疗机构散瞳验光、规范诊疗。

给经营者:虚假宣传不是营销手段,而是法律红线。任何宣称"治愈近视""逆转度数"的非医疗机构,都涉嫌消费欺诈,将面临"退一赔三"。没有资质、没有专利、编造话术——每一环都是加重赔偿的砝码。

给所有消费者:留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法律赋予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有力武器。

最后,记住一个判断标准:凡是宣称能"降低度数""摘掉眼镜"的非医疗机构,默认就是骗局——因为国家六部门早在2019年就联合发文,明文禁止此类表述。不需要犹豫,直接带孩子去正规医院。

医生提醒:北京同仁医院副主任医师田磊介绍,按摩或物理训练可以暂时提升裸眼视力,但仅是缓解了眼睛周围肌肉的紧张,并未改变眼球本身变长这一近视的根本原因——就像个子长高了不能缩回去,按摩改变不了眼球的长度。目前医学界公认,轴性近视可防、可控,但无法治愈。

孩子的眼睛只有一双,别让"摘镜"的谎言,耽误了本该及时的治疗。

来源:青少年普法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2051584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5-86218367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