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只办婚礼没有领证,分手后彩礼能要回吗?法院判彩礼返还60%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9-03 09:41:43点击:28

近日,乐东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这类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答案。

  胡某与颜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前后,胡某及其母亲向颜某方支付了现金彩礼5万元(颜某母亲后退还8000元),并为颜某购买了价值4万余元的金手镯、金项链等首饰。此外,婚礼当日胡某方亲友给付的近2万元礼金也被颜某方带走。

  次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胡某通过微信提出分手。随后,胡某将颜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金饰折价款、婚礼礼金及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等共计14万余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财物性质的认定以及彩礼的返还比例。首先,在彩礼范畴的界定上,扣除已退还部分后,剩余的现金彩礼以及为缔结婚姻购买的4万余元金银首饰,依法均被认定为彩礼。但胡某主张的恋爱期间3万余元微信转账及2千余元其他转账,因时间跨度长、包含“520”等特殊含义且多为几十至数百元的小额款项,被法院认定为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及一般赠与,不属于彩礼,故不支持返还。

  其次,在彩礼返还比例的裁量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返还比例。本案中,双方虽未领证但已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约三个月,且无孕育子女情况。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胡某对婚约解除存在明显过错。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彩礼返还比例为60%。至于被颜某方带走的近2万元婚礼礼金,因缺乏合法占有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法官释法

  乐东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特别提醒:民俗婚礼不等于法定婚姻。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彩礼的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初衷的礼仪性财物给付,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格区分彩礼与恋爱赠与。恋爱交友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节日生日的小额礼物及表情达意的转账,属于情谊行为范畴,分手后一般无需返还。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才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彩礼返还不搞“一刀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机械地判决全额返还或不予返还,而是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有孕育情况、彩礼实际消耗以及双方过错等事实,公平合理地确定返还比例。

来源:南国都市报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2051584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5-86218367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