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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车主改装机动车“炸街” 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被罚2000元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9-03 09:44:22点击:33

被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图/受访单位提供)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毛明瑶 杨晖 记者江国稳)8月27日,上饶市余干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白马桥中队查处一起非法改装排气“炸街”案件,违法行为人章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该案系余干县首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处罚的非法改装排气管、机动车噪声扰民的“炸街”案件。

8月16日23时许,章某驾驶改装排气管的小型汽车途经余干县琵琶湖公园路段,车辆噪声被声呐抓拍系统捕捉并触发预警。

白马桥中队接到预警线索后,在大队科技信息化指挥中心的研判支撑下,持续开展轨迹追踪,成功锁定涉案车辆及驾驶人。

8月27日17时,民警依法传唤章某到案接受调查。经查,章某为增大排气声响,私自到汽修店改装车辆排气系统,驾车在城区道路通行产生轰鸣噪声,造成噪声污染。章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擅自改装排气管产生超标噪声,属于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本案依照此规定作出处罚,拓宽了打击机动车“炸街”扰民的执法路径,为同类案件办理积累了执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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