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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就4岁幼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男方上诉主张改判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9-15 15:34:57点击:8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争夺是常见的家事纠纷,不少当事人认为轮流抚养是平衡亲子关系的最优解。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抚养权纠纷案,明确轮流抚养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法院不宜强行判决适用,强调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首要考量。


据了解,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双方对4岁幼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李先生以自身经济条件优越、家人可协助照料为由,主张直接抚养孩子;张女士则表示,孩子自幼由其主要照料,4岁正值安全感建立关键期,频繁更换环境易导致孩子情绪焦虑,请求由自己直接抚养。


2025年11月6日,克拉玛依区法院一审时,结合孩子年龄、长期生活照料现状、成长稳定性等因素,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李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改判双方轮流抚养。2026年4月7日,克拉玛依市中院二审认为,因双方未能就轮流抚养达成一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主审法官释明,司法实践中轮流抚养有着严格适用条件,仅限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有利于子女成长,并非一方主张即可强制适用。轮流抚养高度依赖父母配合,强行适用易激化矛盾,破坏未成年子女稳定的成长环境,反而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始终以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考量。离异父母应摒弃利益博弈,即便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双方应相互配合,为未成年人营造稳定和睦的成长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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