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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笼烧卖惹出470万的官司!上海浦东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10-15 09:41:49点击:2

日前,上海获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届创新城市奖

一座创新城市

既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也要有划定权利边界的清晰度

浦东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件

就为非遗

"下沙烧卖制作技艺"的

传承与保护

划出了权利边界

下沙烧卖——是浦东下沙地区的代表性小吃。原告下沙烧卖制作技艺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店并注册了"下沙"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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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告起诉被告的两家"下沙灌汤烧卖店",称其在店招、包装和电视节目中使用"下沙"字样,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4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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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被告辩称,"下沙"是地名,店招使用"下沙老街灌汤烧卖"是描述产地,并非商标性使用,且包装上已标有授权商标“鹤华亭”。

但原告坚持认为,唯有她制作的烧卖才能冠名"下沙烧卖",才是正宗的非遗技艺,被告在节目中,反复强调自家烧卖选用笋、肉、灌汤制作,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代理律师:被告并非下沙烧卖制作技艺的非遗传承人,其在节目中强调烧卖制作的非遗技艺,会引起公众将被告制作的烧卖与原告的非遗技艺制作的烧卖相混淆。

审判长:竹笋鲜肉汤这种烧卖,大家都可以做吧?

原告:可以,但是不能用"下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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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则认为,"下沙烧卖制作技艺"作为非遗文化,是公共文化资源,并不能被原告垄断。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指出非遗的传承并非没有权利边界。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倪红霞:

注册商标,它是具有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性的,它是一种私权利。对于商标权利的保护,它要有一个边界在的,防止权利滥用和公共资源的这种不当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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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友们吃过“下沙”烧卖吗?

对于这起诉讼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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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黎明

摄像:孙翱、蒋琨

编辑:许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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