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正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如今,该制度已经实施了6年多,是否能有效充当家庭暴力受害人身前的“隔离墙”?
10月25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情况。截至目前,长宁法院总计受理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其中6件支持或部分支持申请人,签发了保护令;9起案件经法院准许由申请人自愿撤回;4起申请因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现实家暴风险,被法院驳回。
言语威胁也是家庭暴力
近年来,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不断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反家暴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明确冻饿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今年2月,在得知分居许久的妻子张某(化名)已经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后,李某(化名)怒火中烧。在他看来,张某对夫妻分居的现状负有很大责任,且在分居后有侵吞、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于是,李某拿出手机,给老丈人发了几条微信:
“······可能法院她会胜诉,但我认为她毁掉了我们大家。女不教父之过,我将以病残之躯朽前降妖伏魔免其祸害他人。”
“不要株连九族,别以为豪赌老实人不敢做,事不关己是会影响小小辈的,我也想做英雄。”
此外,李某还给老丈人发去一条微信链接,内容涉及毒杀全村等。收到上述内容后,张某的父亲十分害怕,担心李某会伤害自己家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得知后,向长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自己及家人外,张某还申请禁止李某出现在距离自己的住处、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要在72小时内决定是否出具保护令。承办法官李艳旻立刻联系了张某和李某,让二人一起到法院接受调查。在法庭上,李某情绪依旧十分激动,承认自己有威胁张某家人的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在于防御‘未来家暴’,虽然李某此前没有实施过家庭暴力,但这不影响法院支持妻子的申请。”李艳旻说,和一般案件不同,在申请保护令案件中,只要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实受到威胁,且法官认为未来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已超过不发生的可能,就可以出具保护令。
考虑到李某情绪激动,未来确有可能危及张某和家人,李艳旻当场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了张某的申请。
多方协作确保执行到位
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张某问了李艳旻一个问题:“如果他(李某)出现在我家附近200米内,我该直接报警,还是联系法官?警察会受理吗?”
张某的顾虑,也是很多家暴案件受害人共同的担忧。离开法庭,没有法官、法警在身边,人身安全保护令会不会沦为一纸空文?
“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确立起,我们就非常重视实际执行效果。”长宁法院副院长王飞说,在受理案件时,法官会对被申请人进行释法说理,严肃告知他们家暴行为是错误的,以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除了在法律上进行威慑,长宁法院法官还主动上门,向居村委、公安部门等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他们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庭审查明事实、重点防范事项等,请他们有针对性地协助执行。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长宁法院还会安排心理咨询师或社工,帮助其做好心理疏导。
今年3月起,相关惩戒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7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及时出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被申请人如果做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在张某这起案件中,李艳旻和属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告知案件详情,希望他们能帮助保护张某。同时,李艳旻向李某释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目前,张某和李某的离婚官司仍在进行中,李某再未做出过激行为。
事实上,在长宁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没有一位被申请人做出过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也没有发生需要法院执行局或公安出动警力强制执行的情况。
不做沉默的羔羊
发现是救助的前提。尤其未成年人、高龄老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本就缺乏反抗能力,遭受的家庭暴力又多来自其监护人,这就更加大了发现的难度。
根据反家暴法,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村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这一观点仍然颇有市场,在长宁法院受理的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申请人反复、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暴力威胁,但始终没有见到相关机构主动报案、接手处理。
“我们希望,更多人能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不要做沉默的羔羊。”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说,在他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父亲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在监督13岁的儿子学习时,频繁使用打耳光、用鞋底抽打、拉扯头发等方式,将孩子打得遍体鳞伤。最终,孩子不堪忍受,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宁法院建议,应加快细化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明确有关部门的报告义务系强制而非自愿。此外,为方便固定证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部门在预防和处置家暴时要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以更好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必要时出庭作证。公安机关对家暴类报警,在调查取证和制止家暴过程中,要对当事人做好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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