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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在小区地下停车库醉驾被查获,法院:对外开放的车库,也是公共道路。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3-01-30 09:25:23点击:368

兰某在小区地下停车库醉驾被查获,法院:对外开放的车库,也是公共道路。

“醉驾是在公共道路,我在地下车库,不能算!”重庆,兰某在小区地下停车库醉驾被查获,法院:对外开放的车库,也是公共道路。
(案例来源:重庆市大足区法院)
【@法网人生】
2021年8月17日晚上10点多钟,兰先生酒足饭饱,从朋友家出来,准备叫个代驾回家。可是,地下车库内却没有手机信号,他本想步行出车库再说,但不知怎么一转念,发动了车就准备从车库出口驶出。
快要到出口时,兰先生没有注意车库的锥形桶,接连撞坏了两个,这引起了车库保安的注意,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了起来。
保安见兰先生浑身酒气,连忙打了110报警,兰先生倒也不在乎:我在车库里,又没有上路开车,能把我怎么着?
警察到达现场,对他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13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到医院抽血后,酒精含量仍然达到193.3毫克/100毫升,比80毫克的醉驾标准高出许多。
上了法庭以后,兰先生极力为自己辩解,他承认自己确有错误,但是,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地下车库不能算是“道路”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什么是“道路”确实有详细的规定。一类是公路和城市道路,理所当然属于“道路”的范围。
另一类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照此理解,原则上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即可认定为道路。通俗地说,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地方,包括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只要向社会开放通行,都属于道路的范畴。
兰先生一案中,地下车库虽然属于小区内部管辖,但内部有交通标牌和标志,有经营管理制度,对外收费,设有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通行,因而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法官指出,事发车库非小区业主也可正常出入,可见该车库并非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封闭区域,兰先生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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