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震飞 通讯员 于金红 聊城报道
“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2月3日上午9时,临清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系临清法院2023年首例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的案件。当庭送达、当庭宣判、当庭结案,创下临清法院刑事案件速裁审理新速度。
2022年1月4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醉酒、无证驾驶鲁P牌照小型汽车,沿临清市温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第十一加油站路口处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现场呼气测试,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2mg/100ml。后经抽血送检,被告人案发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361.2mg/100ml。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2日向我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临清法院决定采取“刑拘直诉”速裁程序审理。2月3日上午9时,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1天,不仅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制裁,更对节假日期间的醉酒驾驶行为产生了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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