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另一方
打赏主播、给网友转账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那么
给出去的钱
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
阿杰(化名)与阿婷(化名)是夫妻。阿杰与主播小红(化名)在网络上相识,在小红直播期间,阿杰对小红心生“爱慕”,向其多次打赏了总价值近2万元的礼物,并在私下向小红微信转款近10万元。之后,妻子阿婷发现了丈夫阿杰的所作所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阿杰对小红的赠与行为无效,小红收到的款项应当全部返还。
法院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对于微信转款部分:阿杰将夫妻共同存款给予小红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阿婷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同时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的赠与行为,阿婷主张小红返还阿杰通过微信赠与的款项10余万元,合情合理,应予支持。
对于直播打赏部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主播通过平台进行直播获取打赏,是一种商业行为。该商业模式涉及主播、观众以及平台等各方,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表演自己的才艺获取观众的认可及打赏。本案中,阿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通过直播平台对小红进行打赏,应当认定为个人消费服务行为,故阿婷要求小红返还阿杰打赏款项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可知,配偶对第三者的无偿赠与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但是在追回配偶向第三者转出的财物时,应当区分配偶和第三者形成了何种法律关系,客观上存在无偿转款行为,则可以以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认定其无效,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还。
用户购买了平台货币后,可以向直播平台主张一系列完整的、具有相互关联的服务,使用这种虚拟财产购买礼物和道具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享受服务的一个环节。用户将道具和礼物“送出”的同时,获得的不仅包括主播的相关服务,在此过程中取得了主播和其他用户的关注、羡慕乃至崇拜,还享受到了平台提供的独特的礼物设计和礼物特效,以及相关头衔、特殊的标志,并会在直播间的贡献榜中显示自己的名字等。因此,将直播打赏行为界定为服务合同更为合适。
(文中的阿杰、阿婷、小红皆为化名)
夫妻之间
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关爱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财产
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置
素材来源:奉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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