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陈姝妤)红白事中,亲友给付的礼金不仅是一种赠与,还包含传统意义上的人情来往。近日,新沂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丧事礼金引发的纠纷,判决家庭成员对礼簿中属于本人的人情来往部分享有查阅权。
曹甲、曹乙系姐弟关系,魏某系二人的母亲。2019年,经曹甲申请,魏某被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曹甲、曹乙被指定为监护人。2020年12月,魏某因病去世,魏某的娘家亲戚参加葬礼并给付礼金,均记载在曹乙的嘉宾礼簿中,曹甲未设置收礼金的位置。后曹甲以方便之后的人情往来为由要求查阅曹乙的嘉宾礼簿,遭到拒绝。
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曹甲与曹乙均系魏某的子女,按当地风俗习惯,与娘舅亲戚均有人情往来的需要,且两人均表示曾代父母进行了相应的往来。曹甲作为魏某之女,对魏某的娘家亲戚所给付的礼金享有知情权,曹乙作为嘉宾礼簿的持有人有配合的义务。关于魏某娘家亲戚给付礼金的人员名单已经双方当庭确认,共计九笔礼金,因其中七人给付礼金的情况已经双方当庭确认,此部分已无查阅的必要,剩下两人两笔礼金给付情况,曹甲有权查阅。法院依法支持了曹甲的诉讼请求,判令曹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曹甲查阅相关礼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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